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为维护广大的会员和商会的利益,加强财务管理,合理使用商会经费,特制定本制度。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、控制、抵制不合理的支出,全力保护商会的财产安全。
1、财务管理将以国家政府规定的有关法律、法规为依据,坚决做到依法管理。
2、设立“财务监督审查小组”,全面负责商会财务监督管理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。会长及副会长、秘书长可以不定期的对财务进行抽查。
3、商会的经济收入、支出均设立明细账,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(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)。
4 、报销要对发票、收据进行审核,对内容不全、票据虚假的要坚决退回,不予报销,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,报销要有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,出纳员若不按此规定办理,对其进行工资 2% 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直至辞退。
5、商会开支凡在贰仟元以上的,事前需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;贰仟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和秘书长审核,会长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。
6、严禁白条抵帐,严格借款手续,所有借款均需填写事由,本人签字,会长审批后方可支付,对借款应及时报帐归还,公务完成后应在三日内归还,不能拖欠。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和企业借款。
7、财务管理实行公开、透明、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,每半年报告一次,年底张榜公布,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。每年的一月份要作出全年的财务预算并在会长会议上审议。
8、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,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,不得遗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