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加强商会的管理,特制定以下制度,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。
1 商会公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,对外发文由会长签字同意,委托秘书长执行。
2 公章使用须建立登记薄。
3 使用公章,严格按商会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4 外出使用公章时,必须申请写明其原因,由商会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,并及时归还。
5 商会公章要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。
6 商会不给任何企业、单位、个人担保借款、贷款业务,也不出具商会公章。
任何与公章有关的事宜应事前请示负责人,公章管理人员自作主张,应当承担所有盖出公章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