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桂林湖南商会组织策划,以互利共赢为原则成立“桂林湖南商会会员消费联盟”(简称:会员消费联盟)。桂林市(地区)所有非垄断行业、非政府行业的企业、商家均可参加。通过与桂林湖南商会签署“会员消费联盟协议”,便可加入本联盟。
一、双方通过协商,签署相关协议。由商会统一颁发“桂林湖南商会会员消费联盟牌匾”。该商家即成为“会员消费联盟单位”,义务为全国湖南商会所属会员提供折扣优惠和热情周到的服务。以此达到提高产品销量和增加稳定客源的目的。
二、商会将为所有在会会员颁发“会员消费联盟卡”,并根据需求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“集体购物”活动。届时,将优先考虑“会员消费联盟单位”。商会所属会员持“消费联盟会员卡”到联盟单位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。
三、所有相关折扣信息将在桂林湖南商会主办的《湘商在桂林》上免费刊登,每月一次。同时,该信息也将在商会网站(www.glhnsh.com)上定期更新,方便消费者及时查阅。
四、根据商家不同的宣传需求,商会将在《湘商在桂林》会刊和商会网站(www.glhnsh.com)上开设“消费联盟”专栏,为企业、商家提供四色全彩广告、FLASH动态广告等宣传的良好平台。
五、商会通过编号会员卡对所属会员进行管理,“会员消费联盟卡”是桂林湖南商会会员的身份凭证。消费者在联盟单位消费时需要及时出示该身份凭证,并了解相关的折扣优惠信息。会员卡损坏、遗失需及时到商会补办。
六、商会根据企业、商家、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和市场运作的需求。组织成立“行业协会”,共同发展壮大。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相依关系撮合相互合作机会。努力营造互惠互利、合作共赢的局面。
会员消费联盟将成为商会会员消费活动和商家合作的良好平台。在符合商家与消费者的共同利益需求和各方面努力促进的条件下,会员消费联盟定能不负重望,为商会的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